為更好維護農(nóng)民工合法權益,方便廣大群眾,依據(jù)《勞動法》《保障農(nóng)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流程?,F(xiàn)將勞動保障監(jiān)察案件辦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凡屬本縣管轄的企業(yè)、其他用人單位發(fā)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范圍。(注: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咨詢或申訴)。
特別注意:機械租賃、勞務承包、委托代理、車輛掛靠、索要工程款、民間借貸等行為不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受理范圍。
二、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fā)生在兩年以內的。
對不符合此項規(guī)定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對不符合此項規(guī)定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3.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此項規(guī)定的投訴,即對不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職權范圍的投訴,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三、遞交書面投訴材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名稱及地址。
3.欠薪證明(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表、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工服(牌)等)。
4.投訴請求。
四、案件辦理程序
(一)協(xié)調:收到書面投訴材料,由監(jiān)察員爭取協(xié)調處理解決,力爭雙方達成清欠共識,快速解決欠薪問題。
(二)立案:(如經(jīng)過協(xié)調雙方不能達成清欠共識)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三)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可延長30個工作日。
(四)處理: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7日內送達。
(五)履行: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并送達后,當事人應當在15日內予以履行。不服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需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六)逾期不履行處理(處罰)決定的,行政復議期、行政訴訟期期滿,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監(jiān)察員制作處理(處罰)催告通知書,催告送達10個工作日后三個月內制作《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五、投訴渠道
1.投訴電話:0913-6866911。
2.勞動保障維權大廳(地址:澄城縣西大街二路口人力資源大樓一樓)。
溫馨提醒:所提供的欠薪線索必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已進行立案登記,建議不要多方重復投訴。